EMBA修業規定
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依本校學則規定,在職進修學生未於修業期限內修滿應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兩年為限。
出缺勤規定
- 自上課日起,缺課日數達該學期授課總日數1/3者,應不予計分,亦即請假不得超過3次(含),第3次起,當門課程即以0分計算。惟公假經行政院相關部會建議並由學校同意者,不計入缺課日數。
- 自上課日起,每缺1週上課,以1次計算,凡滿50分鐘未列席者, 計0.25次缺課。缺課次數最高為2.75次,第3次起,當門課程即以0分計算。
- 缺曠課認定標準:
遲到:上課後30分鐘未簽到者。(僅提供任課教師參考)
早退:下課前30分鐘離開者。(僅提供任課教師參考)
缺課:於教師上課期間(扣除下課時間),凡滿50分鐘未列席者,計0.25次缺課。
- 每門課每次上課之總缺課紀錄至多為1次。
- 考慮EMBA班學生可能因出國出差致無法到校上課之情況,允許學生得於國外以視訊會議方式參與課程,但每門科目至多以2次為限,且須於3天前向EMBA辦公室提出申請,E-mail主旨:skype視訊申請:學號姓名_課程名稱_skype帳號,並請附上證明文件(公司出差單/機票證明)。(例:skype視訊申請:105590999王小明_個案分析_ntnuemba)
-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等天災)停課,而需補課之出缺席狀況,不列入曠缺紀錄。未能於補課時間出席之學生,將開放於管院數位教室以錄影光碟補上課,並得使用補課課程音訊檔案。